不是,可以延长休学时间
休学时间:
1、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休学期满未能复学的,由学校督促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结果、医院病历、缴费票据等资料,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批准,准予继续休学。
提示:
学生出国(境)学习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标注为出国(境),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报送区县教育局批准,准予休学。
回国(境)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办理“出国(出境)复学”手续,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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