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幼儿园按照300-500米服务半径, 在新增人口和流动人口聚集区、开发园区,加密规划布局一批幼儿园满足就近入园需要
2.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学前教育“大班额"情况和我市实际,及时修订居住(小)区人口配套幼儿园学位标准。
3.扩大公办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县区政府回购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4.鼓励支持普通高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幼儿园。
5.幼儿园在每个工作日放学后提供延时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适应。
6.幼儿园也可根据实际设置多个离园时间点供家长选择。
7.坚持公益普惠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
8.”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9.县区财政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
10.确保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
11.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12.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原则 上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要开设普惠性托班。
13.完善公办幼儿园办托班管理制度,制定托班硬件、师资、招生和经费保障等标准和规范。
14.今年全市开设托班幼儿园占比要达到5%到2025年,实现各县、区不少于30%。
15.对”无证园”保持查处高压态势,实行动态监管, 确保实时清零,确保专项治理的成效。
16.规范小区配套园招生工作,遵循"人户一致、就近入园”的原则,优先满足小区业主的入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