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类别认定
(一)学区生源类
1.家庭有学区房产的人员子女。
(1)房产为父母(法定监护人)所有的,提供家庭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已交房并入住因各种原因暂未办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水费电费缴费发票)。
(2)房产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的,其户籍与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在同一本户口簿,三代同住,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其它房产,提供家庭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已交房并入住因各种原因暂未办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水费电费缴费发票)。
(3)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自建住房的,提供房屋土地所有权证明、水费电费缴费发票、家庭户口簿。
(4)父母(法定监护人)购买小产权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房款付款凭证(转账流水)、过户后近6个月水费或电费缴费发票、家庭户口簿。
因线上报名需进行大数据比对,2008年以前办理的房产证,如未变更为不动产权证的,家长可遵循自愿原则提前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换证手续。
2.家庭住学区内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的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区住房保障中心或扶贫办签订的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租住合同、家庭户口簿等。
3.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前(即2020年11月9日前)有学区内户籍、家庭无学区房产的人员子女。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
(二)政策生源类
1.军烈属及综合救援性人员适龄子女。
属烈士、现役军人及综合救援性人员的适龄子女,提供亲属的烈士证或父母亲服现役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工作证、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
2.高层次引进人才适龄子女。
符合《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赣市教基字〔2018〕87号)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提供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凭证材料或证明、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
3.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适龄子女。
属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的适龄子女(由区卫健委会同区教科体局拟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卫健委、省教育厅备案的人员),提供公示备案文件、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
4.其他政策性人员适龄子女。
符合上级其他需优先保障入学政策条件人员的适龄子女,提供上级政策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
(三)征拆安置生源类
因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区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等需要被征拆,但家庭在南康无其它房产的人员子女,提交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南水开发办以公函形式出具的拆迁证明、家庭户口簿、征拆合同(协议)等,认定为征拆安置生源。
(四)新户籍生源类
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后(即2020年11月9日后)取得学区内户籍,但家庭无学区房产的人员子女,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认定为新户籍生源。
(五)经商务工随迁生源类
1.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提交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康经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学区内居住证明等凭证。
2.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提交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康务工的合法用工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学区内居住证明等凭证。
(六)其他生源类
父母(法定监护人)患严重疾病或因其它原因,确实无法履行抚养义务,需寄居在亲属家庭的适龄人员,提交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凭证、家庭户口簿、现监护人房产或现寄居住所有效证明(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