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地常住居民子女:
1.父母及其本人的户口本(三代人员户籍在一起,无法体现父母与本人关系的,需上传本人出生医学证明,下同);
2.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无房产的请上传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二)在市中心城区和县城购买房产并入住,户籍在外地的随迁人员子女:
1.父母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2.不动产证或房产证;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居住证(需持证满五个月以上);
另外,市委市政府明确的特殊情况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三)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父母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2.父母双方劳动用工关系备案;
3.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4.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居住证。
(四)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父母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2.父母一方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须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
3.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4.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