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外市应届初中毕业生,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或实际居住地)迁入我市或因父母工作调动迁入我市的,可申请到我市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报名办法:4月20日前,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本、居住证明及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中考生物地理成绩证明,到现住址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所属的初中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相关学校审核材料、接收报名后,通过“基教平台”上报考生信息,学校上级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无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中考生物地理成绩证明的学生,可向接收学校申请参加我市本年度生物和地理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