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符合教师行为规范。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需参加省统一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类、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二、申请材料
关于承德教师资格认证材料可查看:
三、办理流程
1、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申请受理公告
2、申请人在受理期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报名
3、申请人所在高校接受材料统一办理申请
4、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初审并提出受理意见
5、审核
6、审核通过
7、省教育厅人事处确认并制作认定文件
8、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生成证书编号
9、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1、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 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2、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1、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4个工作日
2、费用: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