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县2022年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大力促进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特制定本招生计划。
一、招生原则
(一)幼儿园招生: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合法规范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年满三周岁以上的适龄幼儿顺利入园,提高学前三年入园率。
(二)小学招生:新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确保学龄儿童全部进入学校学习。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初中招生:实行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名单过渡制,即:小学直接将本校毕业生名单送到对口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保证招生范围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升入初中。
(四)高中招生:提高我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根据我县实际,确定祖冲之中学、实验中学、波峰中学、北雄高级中学招收普通高中新生。祖冲之中学一次性录取,不再补录;实验中学按志愿一次性录取,不再补录;波峰中学和北雄高级中学按志愿录取;职教中心按确定的专业完成招生任务。
二、招生范围
(一)幼儿园:
1.乡镇幼儿园:各乡镇幼儿园由学区负责确定招生范围。
2.县幼儿园:以涞阳路为界,该线以东范围内有城镇户口的常住居民子女。
3.第二幼儿园:以涞阳路为界,该线以西范围内有城镇户口的常住居民子女。
(二)小学:
1.乡镇小学:各乡镇小学由各学区负责确定招生范围。
2.城区小学:
(1)涞水小学:以“拱辰街(北二环)与朝阳路交汇处往南至遒城街(北环路),再往西至泰安路口,往南至汽车站路口,沿冲之大街(国道112线)往西至涞阳南路(高速引线)”一线为界,招收该线以西有城镇户口的常住居民子女(不含四关)以及城内、后城西、三里铺、徐家庄村的村民子女。
(2)第二小学:以“拱辰街(北二环)与朝阳路交汇处往南至遒城街(北环路),再往西至泰安路口,往南至汽车站路口,沿冲之大街(国道112线)往西至涞阳南路(高速引线)”一线为界,招收该线以东有城镇户口的常住居民子女(不含四关)。
(3)南关小学及分校:南关小学招收南关村和东关村村民子女。南关小学分校招收南王庄、蔺家庄、南郭下、北郭下村的村民子女,由南关小学负责招生。
(4)北关小学:招收北关村村民子女。
(5)西关小学:招收西关村村民子女。
(6)求成小学:招收自愿到该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相对就近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就读,保证受教育权益。
(三)初中:
1.乡镇中学:招收本学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并保证全部入学。
2.城区中学:
第二中学:招收县城有城镇户口且小学学籍在本县的常住居民子女和涞水镇城内、后城西、东租、西租、南涧头、北涧头村的村民子女。
第三中学:招收涞水镇东关、西关、南关、北关、南瓦宅、北瓦宅、南郭下、北郭下、南王庄、东南租、西南租、北南租、蔺家庄、三里铺村的村民子女和在县城有住房并长期居住的居民子女,以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依据)。
实验中学(初中部):招收东文山乡所有村的村民子女(含在东文山小学毕业的北七山籍学生)和涞水镇东水北、西水北、魏村、薛家庄村的村民子女,以及有城镇户口但小学学籍在县域外的常住居民子女。限于学校住宿条件,初中各年级原则上不安排学生住宿。
城区户籍转接截止日期:2022年7月31日
3.其他直属中学:
第四中学:招收石亭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并保证全部入学。
镇厂中学:招收三坡学区小学毕业生,并保证全部入学。
林清寺中学:招收赵各庄学区小学毕业生,并保证全部入学。
4.民办中学:
求成中学、波峰中学(初中部)招收全县小学毕业生中自愿到该校就读的学生。
(四)高中:
祖冲之中学:面向全县招收新生,第一批录取。
实验中学(高中部):面向全县按志愿招生,第二批录取。
波峰中学(高中部):面向全县按志愿招生,第二批录取。
北雄高级中学:面向全县按志愿招生,第二批录取。
职教中心:招收全县范围内报考该校的考生,第二批录取。
三、招生比例与指标
(一)小学:
1.城区学校:涞水小学为12轨540人,第二小学为10轨450人,南关小学为4轨(含南关小学分校2轨)180人,西关小学为4轨180人,北关小学为2轨90人,求成小学为2轨90人。
2.乡镇学校:在摸清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底数的前提下保证其全部入学。
(二)初中:今年全县小学毕业生总数为3570人。各初中招生指标按小学毕业生人数的100%下达,其中第二中学招生规模为12轨600人,第三中学为6轨300人,实验中学(初中部)为6轨300人,求成中学为3轨140人,波峰中学(初中部)为3轨140人。
(三)普通高中:祖冲之中学招生1000人(含艺体生50人),实验中学(高中部)招生500人(含艺体生50人),波峰中学招生900人(含艺体生160人),北雄高级中学招生400人(含艺体生80人)。
(四)职中:为加大职教中心招生力度,将职教中心招生指标按比例平均分配到初中各校,保证招生总数高于去年。职教中心涞水特教中心教学点家政和宾馆服务两个专业,面向特教中心的九年级毕业生招生。
四、保障特殊人群入学
1.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通知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应≥93%。所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应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相对就近安排到县城公办中小学就读,保证其受教育权益。
2.关于军人子女入学
根据总政治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优待政策着重向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子女倾斜。在军人子女户籍或者常住地,就近统筹安排相关学校,预留相应学位,保障军人子女进入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其他可以享受教育优待的军人子女,参照上述规定,统筹解决。
3.关于人才子女入学
外商在我县投资举办公司、企业的,可持外商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其子女可优先安排到县城优质公办学校就读,不得以学习成绩差或其他原因予以拒绝。企业高层管理和技术人员,凭企业证明可安排子女入学;一般务工人员,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凭企业证明可安排一名子女入学。来我县开办实体企业的,由县教体局统一安排企业人才子女入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并享受本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4.关于残疾儿童入学
残疾儿童享有和正常儿童同样受教育的权利,各学区和直属学校在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时,要做好特殊儿童的入学工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动员他们到校随班就读,鼓励生活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语言障碍及智障的儿童到县特教中心就读,视力障碍儿童到市特教学校就读。对重度残疾没有学习能力的报请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经鉴定不能入校学习的可办理免、缓入学;对重度残疾但有一定学习能力的,将信息报特教中心,由特教中心为其建立学籍并安排教师定期送教上门,各学区、直属学校配合完成送教任务,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九月初上报新升入一年级随班就读学生名单和免、缓入学名单。
五、招生录取
1.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按《涞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进行。
2.初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原则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保证辖区内适龄幼儿、儿童少年全部入园、入学。城区学校及民办学校招生坚决不得突破招生指标,严格按教体局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招生结果报送教体局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各校招生时间均为8月22日-26日。
六、具体要求
全县各中小学要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尤其要严格执行“十个严禁”纪律。小学班额原则控制在45人,初中班额原则控制在50人,普通高中班额原则控制在50人。严禁55人以上大班额的出现,确实需要增加招生指标的需提前请示。教体局将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容量,对未经请示超出招生指标以外的新生将不予建立和调转学籍,并对因招生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校长予以严肃处理。
涞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