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计划
洞头区2022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教育幼儿园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优先入园适龄儿童;
第二批: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均在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招生区域但其父母房产不在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如若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考虑第三批,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电脑派位。
二、洞头区教育二幼教育集团(二幼教育集团城关校区)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优先入园适龄儿童;
第二批: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均在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招生区域但其父母房产不在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如若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考虑第三批,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电脑派位。
三、洞头区元觉幼儿园(二幼教育集团元觉校区)
招生区域为元觉街道和三盘社区,有空余名额向周边区域招生。
四、洞头区教育第三幼儿园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优先入园适龄儿童;
第二批:拥有惠民村、中仑村、蓝港社区(洞头、大瞿、南策)、东岙顶村、垅头村、东岙村 、后寮村、寮顶村户籍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东屏街道其他各社区(村居)户籍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如若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考虑第三批,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电脑派位。
五、洞头区大门幼儿园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优先入园适龄儿童;
第二批:岙面村,岙底村,甲山社区,朝阳社区,大溪居,兰湖洞居,长沙社区户籍适龄儿童;
第三批:大门镇其他村居户籍适龄儿童及重点企业职工子女。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如若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考虑第三批,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电脑派位。
六、洞头区灵昆幼儿园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优先入园适龄儿童;
第二批:新灵景园有房产证或安置协议拆迁户且户籍在灵昆的适龄幼儿(拆迁产权安置协议或房产证在新灵景园证明、灵昆户籍证明、身份证);灵昆街道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子女(灵昆街道单位证明、社保证明);
第三批:拆迁产权安置在新灵景园的业主子女(拆迁产权安置协议或房产证在新灵景园证明);
第四批:拆迁产权安置在灵昆范围的业主子女(拆迁产权安置协议书);
第五批:其他方式拆迁安置的业主子女(市场化安置协议书);
第六批:户籍在灵昆街道其他村居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批、第二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批、第二批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批、第二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招生办法依次类推。
七、洞头区瓯江口第一幼儿园、瓯江口第二幼儿园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优先入园适龄儿童;
第二批:幼儿本人具有昆鹏街道户籍;父母在昆鹏街道拥有市场商品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或住建部门出具的温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为准);管委会及下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子女(单位及社保证明);
第三批:昆鹏街道区域内企业员工子女(企业及社保证明)。
第四批:如有空余名额,可向其他区域辐射。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批、第二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批、第二批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批、第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如若第一批、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进行第三批次招生,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电脑派位。如若第三批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再向周边区域辐射。
招生对象提供不动产权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不动产权人为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幼儿及其父母双方户口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需提供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情况与房产地址一致的证明),可持上述不动产权证报名。
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凭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建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或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报名;属民间契约、协议或公证类的不能作为入学的不动产权依据。
3.因重点工程建设被拆迁安置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报名。
4.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 50%。
5.非住宅用途的房产、不动产权证登记为住宅用房而实际不是用于居住的均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6.上述情况之外的,提交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