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一)东莞户籍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东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在东莞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与体检要求
1.体格检查表。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要求正反面打印一份,贴好证件照片(必须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白色证件照同底)。
2.体检指定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松山湖中心医院、市滨海湾中心医院、东华医院、康华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厚街医院。
3.体检时间:申请人在前往镇街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前到我市指定医院完成体检。
4.特别说明:因处于妊娠期不能做胸部透视检查的,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并把体检报告提交给镇街确认点先完成认定申请流程。待申请人完成胸部透视检查后,凭合格的胸透体检报告到确认点领取本人教师资格证。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认定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参加认定。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免试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申请人所有需要上传的电子版证书和个人证件照片,大小应小于200KB,格式为JPG。申请人上传的证件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
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二)报名
报名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8:30至6月24日17:30,其中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仅能参加第二阶段的报名。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点应选择东莞户籍所在地镇街或所持居住证对应所在地或在读高校所在地的对应镇街。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不能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成功报名后,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务必重新上传。
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须上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电子版供中国教师资格网平台在线核验。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和体检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人户籍地、居住地或东莞就读院校所在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具体联系方式和预约方式详见附件1)进行现场审核。
第一阶段现场审核时间:4月25日至28日,共4天;第二阶段现场审核时间:6月27日至30日,共4天。
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口所在地在东莞的内地居民申请认定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个人页原件、户主页复印件;
(2)居住地在东莞的内地居民申请认定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居住证办理回执单不属于有效证明);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东莞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申请认定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提交我市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给确认点现场审核。
3.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需个人提交。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3和附件4),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由现场确认点将申请人提交函件送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确认盖章后,由市教育局通知申请人到东莞市教育局(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301室)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有关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有关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再将核查结果通知市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有关部门。
台湾地区申请人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成功后直接交给东莞市教育局(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301室)。
4.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 属于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免试认定人员还需提供在校期间修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单、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7. 所有无法在网上核验通过的证件,申请人到现场确认时须提供证件原件及相关有效验证证明:
(1)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的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
(2)持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的学历验证报告。中专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供学历发证地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3)普通话无法通过在线核验者,需提供当地语委办或发证机构出具的普通话成绩证明。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收到确认点的短信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到确认点领取。
如有疑问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0769-23126189、0769-2312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