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定于12月25日-3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乘车路线及联系方式在资格审查时由招录机关告知。
二、面试要求
1、 面试组织
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机关具体实施本地、本机关面试工作。
2、 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须按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机关(单位)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录数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专业能力测试
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比不超过面试总成绩的50%,并计入面试成绩。
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专业能力测试自行组织实施,地州级以下机关专业能力测试由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