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生需考前连续14天未进入过中、高风险地区,考生须在考前1-3天到教育局进行考生《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考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通信大数据行程码、《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进行查验,在查验合格的考生准考证上加盖“健康合格”章,以避免考试当天考生在考点门口大规模聚集。若有伪造疫情防控证明材料,隐瞒需报告的事实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2、考生自备一次性口罩,除信息采集时摘取口罩外,其他环节均需正确佩戴口罩(含正式上机测试)。
3、考生进入场验证须测量体温、检查其行程轨迹和健康码,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测试。
联系电话:0906-8728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