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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本市户籍学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国办小学学区分配录取。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学龄儿童,必须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必须是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同一户籍和地址六年之内只能有一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二)学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三)学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学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的证明。
(四)本市常住户户籍在2021年6月1日前迁入,按学区分配。
二、非本市户籍学龄儿童,居住信息应与居住证上的信息-一致。非本市户籍学龄儿童小学入学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因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信息错误、校对失误造成学龄儿童无法在学区内国办小学就读,责任由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自负。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学区内国办小学2021年实际招生的具体情况,以相对就近的原则,另行予以分配。
请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内容、核对学龄儿童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