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学复课时间
1、6月2日起,小学一、二、三年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开学复课工作基本标准》和属地管理原则,经旗县区相关部门评估合格后,报请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开学复课,同时向市教育局报备。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评估。
2、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做好开学(园)复课准备,具体时间视情况另行通知。
二、开学复课相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学校要严格复学标准,按照教育部“五个一律”、“三个不得”的要求,认真组织检查评估学校开学复课准备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学复课。
(二)开学复课后要合理安排教育进度,及时调整教学计划。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核算检测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32号)要求,对相关人员做到“应检尽检”
(三)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在切实落实“四个一”、“三个不得”的同时,针对特殊群体学生做好心理疏导、关爱帮扶和家校沟通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学生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