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通知,就寒假期间“双减”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各地要再次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信息,统筹信访、市民热线等方式,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双减”社会监督员作用,积极推进将网格员聘任为社会监督员工作,不断延伸“双减”监督触角,形成群防群治的监督机制。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和值班值守工作,确保第一时间能够实现信息的查收、核实、处置、上报和共享。
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各地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要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明察暗访等方式,坚决防止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和培训材料开展专项排查,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办学行为。
从严查处违规变相培训。
各地要充分发挥社区综合管理职能,把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或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等名义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培训纳入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构建街道、社区、网格员三级网格化动态检查机制,建立包联责任制度,全面实现巡查检查全覆盖无死角。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七个违反”(违反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有关规定和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培训行为必须坚决整治,严厉打击,防止变相违规行为冲抵“双减”成果。
引导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要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双减”政策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约束,主动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杜绝违规培训行为。假期期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停止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检查,自觉规范招生行为,落实预收费资金监管、从业人员管理、培训材料管理、培训广告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坚决杜绝违规补课行为。
各地要坚持依法从严治教,指导各校严格遵守“双减”政策要求,严禁在寒假期间违规补课;要科学合理安排作业,严控假期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假期作业。要加强师德师风管理,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以个别辅导、上门家教等名义对学生进行补课;严禁参与任何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提供学生信息。要建立“学校严管、家长监督、部门协同”的联合监督机制,落实学校教育和管理责任,发现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要倒查所在学校责任。
积极开展寒假托管服务。
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满足家长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学生寒假托管服务,鼓励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区等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提供学生假期托管服务。要积极调动教师志愿参与学生假期托管服务的积极性,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适当补助,并将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假期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可以合理组织提供一些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服务,但严禁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落实教师关心关爱措施。
各地要认真落实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双减”背景下教师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部门协同机制、督导问责机制,为教师关心关爱工作提供长效组织保障,持续缓解教师的工作压力,及时消除教师的心理顾虑,使广大教师在推进“双减”工作中,能够实实在在感受到岗位上的幸福感、事业上的成就感、社会上的荣誉感,更加积极主动地推动“双减”政策落实。特别是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度,要指导各校“一校一案”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务必于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时落实。
不断丰富学生假期生活。
各地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家校合作,发挥家庭育人作用,配合学校在假期做好孩子的教育和指导,科学安排学生假期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成才观,积极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加强亲子互动交流,陪伴孩子参加活动,增进家庭成员感情,营造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要引导学生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体育锻炼、社会实践、阅读和文艺等活动,调节身心,劳逸结合,保证充足睡眠,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使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健康、充实的假期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