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审核结果和招生计划:
1.优先安排划定区域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2.其次安排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拆迁安置户子女入学;
3.统筹安排区城内进城(外来)经商、务工及其他符合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学。
招生特别说明:学生监护人须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凡私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合同。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材料的,依法通报纪检、公安等有关部门,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倒查追责。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学生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凡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现场复核等事项,造成到更远学校入学。无法按时获得教材等后果,由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