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持有人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携带如下材料原件到乡镇学校或区教体局审验,并提交复印件1份:
①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21年5月1日前取得的安州区居住证;
②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医学证明仅就读小学一年级提供);
③下列材料中的任意一项:一是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与我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二是在我区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产权证;三是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证明或租房合同;四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单位员工宿舍证明材料。
④其它资料(可选择),如父母在安州区务工或经商的相关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