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 务 段 学 生 转 学 指 南
01 适 用 对 象
因家庭住址迁移且户籍变更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需要转学的义务段学生;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在非户籍地就读义务段学校的学生。
02 登 记 材 料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原件);
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家长申请。
03 登 记 时 间 及 地 点
登记时间:7月4日-7月14日
登记地点:现户籍地所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因特殊情况需春季转学的,于当年放寒假后一周的工作日内到区招办登记办理。
04 学 位 安 排
招办根据当年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由安置学校于开学前电话通知转学生到校报到时间。
05 注 意 事 项
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转学生,提供补登记时间,时间为每年8月21日(遇节假日顺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按当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办理;
同街道内的学校之间不相互办理转学;
申请人若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等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