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都区办理小学、初中、高中转学的事项概括、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都区小学、初中、高中转学的办理。
2事项概括
应按表1的规定。
表1 小学、初中、高中转学办理事项概括
事项名称 | 小学、初中、高中转学 | ||||
事项编码 | 000640001 | 事项类型 | 服务事项 | 办理对象 | 个人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若时限 | 0个工作日 | 网上预审 | 是 |
受理机构 | 新都区教育局 | 办理结果 | 登记备案 |
3法定依据
事项办理应遵循以下法定依据:
——《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义务教育阶段)运行使用办法(试行)》;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申请条件
无。
5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包括:
——申请人户口簿;
——《全国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抵押双方当事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6办理流程
6.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经窗口人员初审通过并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6.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准予转学的决定,并在3份《全国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原件上加盖学籍专用章。
6.3申请人可以凭户口薄到区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加盖了学籍专用章的3份《全国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原件到相应学校报到、注册。
7收费标准及依据
7.1收费标准
无。
7.2收费依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