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百科2022-09-23 06:15:59佚名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设家门口的好学校,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入学、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校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可实行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并应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市)县学生入学需求,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二)坚持免试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小考”、“占坑”考试等违规招生行为。

  (三)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成都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和补录计划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完成学位最终确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二、小学入学

  (一)信息采集。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28日前发布本地户籍入学登记公告,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9日—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二)公办小学入学。5月30日—6月2日,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6月15日,公布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结果。6月17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公办小学划片范围。6月21日,公布各公办小学入学结果。6月22日—23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

  (三)民办小学入学。4月30日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民办小学公布招生简章需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6月13日—16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6月21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6月24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补录计划。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小学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6月27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三、初中入学

  (一)信息核对。4月20日—27日,本市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校正。

  (二)公办初中入学。6月10日,本市小学毕业生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升学对应区域。6月17日—20日,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7月11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公办初中划片范围及入学计划;7月13日,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三)民办初中入学。4月30日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初中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民办初中公布招生简章需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月10日—11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6月14日,区(市)县组织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5日,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

  6月17日—20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管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30日,区(市)县组织开展区域内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11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补录计划。7月1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7月14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

  四、其他群体入学

  (一)来蓉随迁子女。按照市教育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来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20日—5月20日期间,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7月15日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等告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二)优抚对象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其他。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残疾儿童、本市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五、规范学籍注册及转接管理

  (一)规范学籍注册管理。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要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

  (二)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和地方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于2022年3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实施。

  附件:1.2022年成都市小学入学工作日程

  2.2022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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