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保障家长学生合法权益,现就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9月1日起,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活动(学科类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校外培训机构在工作日组织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二、自2021年9月1日起,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非工作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培训费用。若已收费,培训机构应及时与家长协商办理退费手续或变更培训时间。
三、在组织开展培训前,所有培训机构必须与家长签订培训合同,且一律使用规范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四、各区县一律停止审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特此通告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20日
自贡教育部门联系电话:
自流井区教育和体育局:0813-8209182
贡井区教育和体育局:0813-3306169
大安区教育和体育局:0813-2306058
沿滩区教育和体育局:0813-5192990
荣县教育和体育局:0813-6201271
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0813-7214385
高新区社事局:0813-8129095;0813-8101959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0813-8267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