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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遵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成都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有关要求,按照《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天社发〔2022〕24号)安排,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社区治理和社事局依据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新区民办学校,优先满足符合民办学校面向区内专项招生条件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经社区治理和社事局以及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成都市户籍、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二)坚持免试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小考”、“占坑”考试等违规招生行为。
(三)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新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
民办学校公布招生简章须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同意。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和补录计划经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二、小学入学
(一)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公办小学入学
新区公办小学入学分2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专项招生小学入学。
(1)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入学。
自愿填报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15日至16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221.237.107.116:20202/),进行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于5月17日至18日,持相关入学资料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5月19日,公布现场资料审核结果。5月20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2)C、E学区专项招生小学入学。
自愿填报C、E学区专项招生小学入学志愿,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15日至16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于5月18日至19日,持相关入学资料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5月19日,公布现场资料审核结果。5月23日,组织开展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2.第二批次:各学区小学入学。
未被第一批次小学入学录取公办小学学位的新区户籍以及按政策享受新区户籍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24日至27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于5月28日至31日,持相关入学资料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于6月1日至2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志愿确认。5月28日,公布本批次学校招生计划。6月6日,公布现场资料审核结果。6月9日至13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参加第二批次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4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统筹意向学校填报。6月16日,公布统筹安排结果。
进藏干部子女等按政策享受新区户籍儿童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入学,其法定监护人按相应批次信息采集和现场资料审核的时间到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现场申请办理。
每一个批次公办小学入学报名(信息采集、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均不再进行该批次的补报名。第二批次公办小学入学报名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报名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新区入学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三)民办小学入学
4月30日前,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小学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新区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一组织实施,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后,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1.民办小学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5月27日,发布民办小学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公告。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小学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30日至31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于6月1日至2日,按要求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6月6日,公布入学资料审核结果。6月9日至10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凡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小学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志愿,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录取。
2.民办小学面向全市招生入学。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小学入学志愿,且未参加民办小学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报名录取的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3日至16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6月21日,组织开展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6月24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补录计划。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小学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6月27日,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四)公办、民办小学学位确认
被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22日至23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位最终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新区户籍以及按政策享受新区户籍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出申请,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五)入学告知
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三、初中入学
(一)信息核对
4月20日至27日,成都市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核对、校正;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新区就读初中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回蓉生信息,上传户口簿和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6月10日,登录平台查询升学对应区域。
(二)公办初中入学
新区公办初中入学分3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C学区专项招生初中入学,A学区第一轮初中入学。
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6日至17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于6月18日至19日,按要求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6月20日,组织C学区专项招生学校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23日,组织A学区第一轮初中入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2.第二批次:市直属学校入学。
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7日至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享有已取得的公、民办初中录取学位,也不再参加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且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在新区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录取学位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3.第三批次:各学区初中入学(含A学区第二轮初中入学)。
新区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后的剩余计划和其他学校招生计划面向新区全域开放,各学区学校优先录取本学区户籍学生,剩余计划采取按志愿顺序电脑随机录取的方式录取其他学区户籍学生。未被前两批次初中入学录取公办初中学位的新区户籍以及按政策享受新区户籍同等待遇的小学毕业生,须参加第三批次初中入学,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2日至4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7月5日至6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第三批次初中入学,未按要求填报志愿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新区户籍以及按政策享受新区户籍同等待遇的小学毕业生,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每一个批次公办初中入学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均不再进行该批次的补填志愿。小升初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采集信息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新区升学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三)民办初中入学
4月30日前,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初中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新区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一组织实施,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后,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1.民办初中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5月27日,发布民办初中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公告。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30日至31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于6月1日至2日,按要求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6月6日,公布入学资料审核结果。6月9日至10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凡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初中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志愿,且通过资格审核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初中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录取。
2.民办初中面向全市招生入学。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初中入学志愿,且未参加民办初中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报名录取的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成都市学籍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7日至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6月30日,组织开展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6月10日至11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享有已取得的公、民办初中录取学位,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7月11日,民办初中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补录计划。7月1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初中,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初中,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初中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7月14日,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
(四)公办、民办初中学位确认
被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8日至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位最终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初中学位但又放弃的新区户籍以及按政策享受新区户籍同等待遇的小学毕业生,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出申请,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五)入学报到
7月13日至15日,学生按录取学校的安排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四、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在新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20日至5月20日,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7月13日至15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告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新区公办小学,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入学。在新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划片范围升学;在新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升学。
(二)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成都工匠”等优抚对象子女,于5月23日至27日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三)其他
按规定做好新区户籍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新区集体户子女、在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
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于5月23日至27日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新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在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监护人为新区户籍的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申请在新区公办学校就学的,于5月23日至27日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指定的招生入学平台自愿选择“绑定报名录取”,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后,实行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因电脑随机录取,可能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家长可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其法定监护人须于4月25日至28日,向在读子女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后统一报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经复核通过后,参照其法定监护人意愿统筹安排。
五、规范学籍注册及转接管理
(一)强化学籍注册管理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学校要根据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的刚性执行。要严格学籍注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逐一核对、批量导入。
(二)严格学籍接转管理
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社区治理和社事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六、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