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学校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界定
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明确认定学校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内容。
(二)在职教师违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界定
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明确认定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内容。
(三)有偿范围
教职工收受学生、家长及利益相关人员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礼金等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均属“有偿”范围。
(四)处理办法
对于行为学校的处理办法:
1.一票否决:对于存在组织有偿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对学校违规行为的组织者,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扣发年终奖励等处理。
2.处分的内容:对学校违规行为的组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等处分。
3.追责制度:对于存在第三条所列行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等处分。
对于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在职教师的处理办法:
1.一票否决制度:对于存在第四条所列行为的教职工,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等处理。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扣发年终奖励等处理。
2.行政处分的内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
3.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屡教不改,多次从事有偿补课的;组织自己任教学生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并收取补课费的;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的。
4.其他:明确撤销或暂缓注册教师资格、学校校级和中层领导参与违规补课的处理等。
(五)问责制度
明确对存在六种情形的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公采取约谈、诚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处分的程序和权限
明确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撒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处分等程序和权限。
《处理办法》还明确了受处分教师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