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号)、《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号)的相关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道外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地完成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结合道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招生。以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和谐稳定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严禁公办学校变相招收择校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继续实施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的办法,公办初中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对口入学的办法。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任何成绩、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四)规范信息采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使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网上公布招生信息。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核验,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五)严控大班额、大校额。各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的调研,对本学区的学龄人口的变化做好预测分析。各校要按照调研情况、学校规模,区教育局划定招生范畴,科学合理设置新生班级数。保证新生班级中不产生大班额班级。
(六)加强控辍保学。各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要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学校在新学期招生前与公安户籍部门、村(居)委会、社区对学区内适龄儿童进行摸排,掌握每名适龄儿童情况。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学校在招生后,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对照,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掌握去向,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七)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 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八)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校要依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招生工作流程。
二、相关具体事宜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道外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道外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道外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校招收道外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道外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一经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即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对口学校入学资格。道外区跨区报名民办小学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道外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统一网上报名。6月10-20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12日,哈尔滨市教育局对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13-14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
4.核验报名信息。6月28日-7月8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7月15-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5.确认录取结果。7月20-22日,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所在道外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由道外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
3.回户籍地初中就读。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户籍变迁等情况)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初中招生政策在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升入初中。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民族小学毕业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以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我市在外地就读的(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户籍为道外区的跨区就读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民族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回道外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在6月27日前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毕业民族小学、道外区教育局提出申请。6月28日-7月2日,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佐证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道外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切实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有哈尔滨市嵩山中学、哈尔滨市实验学校等7所公办学校开设俄语班〔外语教学为俄语〕。哈尔滨市嵩山中学校的俄语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志愿到哈尔滨市嵩山中学校初中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6月18日前到哈尔滨市嵩山中学校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俄语班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填写招生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提档。
5.报名招生时间安排。6月28日-7月1日,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佐证材料。7月12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13-14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7月31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入学信息核验。8 月2-5日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三)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道外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原则上应到道外区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树仁学校)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适龄残疾儿童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民族学校就学。到本民族学校入学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市)民族学校就学,道外区没有本民族学校,可到我市其他本民族学校就学。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学的,在道外区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3.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道外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在道外区入学的,道外区教育局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4.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5. 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适龄随迁子女拟在道外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道外区居住的居住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道外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应入尽入”。
6.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 号)的有关规定。道外区南马路学校(小学部)、嵩山中学可以接收外籍学生就读。
(四)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
2.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7-28日。
3. 严格学籍管理。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要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电子学籍。
(五)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道外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将通过“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网站”、“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等渠道发布招生公告,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
道外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道外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
2.道外区公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以及报名所需的各种证件;
3.道外区公办初中招生对口学校;
4.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初教科 87858115、中教科57635598;
5.监督举报电话:57635122,信访部门地址:道外区宏北街5号(区教育局信访办),电话:57608928。
三、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道外区教育局在道外区委和区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房产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住宅信息真实性,切实做好各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区教育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
健全协作应急机制。区教育局及学校间建立专项工作直通网络,保持信息畅通;区教育局、学校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完成招生工作。
(二)完善招生工作机制,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各学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要加强对学区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统计分析,如果本学区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紧张的情况及时向区教育局汇报,同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并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和完善入学细则。教育局与学校签定招生工作责任状,规范招生行为。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区教育局及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沟通,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积极宣传道外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以及道外区有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的政策,积极宣传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四)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区教育局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评价各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学校,区教育局要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或线上)监督指导。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对因政策执行不到位,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取消其在全区教育系统的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实施党政纪处分等处理。区教育局要在招生结束后,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对于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
哈尔滨市道外区教育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