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工作要求
1.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参与此项工作的考务工作人员须为在职在岗人员,须未患有过新冠肺炎、无新冠肺炎接触史、隔离史、无重点地区旅居史等情况。并在14日内无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全部考生需签写14天内无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说明,并由考生本人签字。异地返回考生、考务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管理按照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
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需对本人所提供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负责,因隐报、瞒报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拒绝提供相关健康材料的,相关申请一律不予处理或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2.各市、县(市、区)招考办根据考生数量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格控制人员密度,杜绝人员聚集。
3.工作现场需保持空气流通,对考务室、考生签字区和卫生间等区域进行防疫消毒,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前须配带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