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甘肃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考什么”:高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即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个科目中选择3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为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14个科目。
二是“怎么考”:实行“3+1+2”模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1”为首选科目,指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1门;“2”为再选科目,指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2门。考生总成绩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首选科目每门满分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2门再选科目每门满分100分,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
三是“怎么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即依据考生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职业高等院校分类考试采取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两种招生方式,实行文化素质+技能测试方式,推动职业高等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相对分开。未选择分类考试招生以及选择分类考试招生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职业院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