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临港区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公告

教育百科2022-09-20 03:59:43佚名

  临港区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满足学生兴趣特长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对我区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引进对象

  根据临港区中小学课后服务需求摸排,本着从严遴选、适

  当引进、公益普惠的原则,本学期主要引进学生兴趣特长发展需求较大,校内师资不足的棒垒球、乒乓球、舞蹈、冰球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或社会公益机构。

  准入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良好,无犯罪记录;

  3.经审批部门审批,持有办学许可证,并持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注册经营范围为体育、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项目(2022年首次申报,如因机构改革尚未完成审批手续的,可先提出申请,三个月内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仍未提交许可证明材料的,将终止服务合作);

  4.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

  5.具备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6.成为课后服务承接主体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符合学校根据课后服务的内容和质量等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单位所提供教育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爱国守法,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各项职责,无违法违纪记录(申请单位应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查询进校服务人员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进入校园参与课后服务)。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

  3.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举止文明,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仁爱敬业;

  4.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5.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间

  首次遴选时间原则上2022年3月中旬完成。符合项目要求且有意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于3月5-9日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区教育分局基教科,或扫描打包发送至区教育分局邮箱xinqujiaoyu@wh.shandong.cn,邮件标题格式为“培训机构名称+申请参与课后服务项目”,联系电话5581912。

  提交材料清单

  1.临港区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下载);

  2.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机构法人信用等级证明;

  6.机构聘用的教育服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机构聘用的教育服务人员学历和专业技术证明复印件。

  8.机构简介及本学期入校服务计划。

  遴选与合作

  教育分局成立专家评议组,根据全区中小学校的服务需求,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估,遴选出第一批比较优秀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3月初公示遴选结果,供全区有需求的学校从中选聘。

  教育分局与确定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主要包括服务学段、服务人员(资质技能)、设施设备、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体量、服务质量、服务期限、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

  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服务坚持公益性质,原则上不收费。如果需要收费的,由教育分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收费标准,适当收取服务费,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推广和商业隐含元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服务性收费。

  其他志愿组织或社会公益机构,有意免费提供课后服务的,可直接与教体局签订协议,填写申请表备案。

  退出机制

  (一)凡出现以下情况,区教育分局可向校外培训机构提出更换服务人员。

  1.服务人员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的;

  2.出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等不良行为的;

  3.不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条件的;

  4.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5.考核未达到要求或综合满意度低于80%的。

  (二)凡出现以下情况,区教育分局可终止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合作。

  1.机构提供虚假资质的;

  2.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3.擅自变动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的;

  4.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的;

  5.年检有不良记录的;

  6.把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7.派出人员累计3人次被同一所学校提出更换的;

  8.机构因自身经营原因,人员、专业技术或服务设施已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

  被终止合作的校外培训机构,将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承接本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若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合同立即终止,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公告由教育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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