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关于调整课后服务收费适用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有关部门,各有关学校:
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关于泰城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19)291号)规定的课后服务收费适用范围调整为:泰城(包括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
寒暑等节假日期间的课后服务收费管理方式参照泰发改价格(2019)29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每课时不超过4元收取,退费按实际参加天数计算。
各县市由当地发改、教育部门参照确定。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