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项目
您参加体检时,主要检查以下项目:
(1)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
(2)内科:包括既往病史、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
(3)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
(4)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口吃、耳鼻咽喉等。
(5)胸部透视。
(6)肝功能检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中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