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兖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2021兖州初中招生划片)

教育百科2022-09-19 15:48:42未知

  济宁市兖州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2022年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济宁市兖州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按照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划片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二)坚持“零跑腿”“零证明”。巩固招生入学“零跑腿”“零证明”成果,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升级完善现有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招生登记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招生计划

  全区小学招生约6400人,初中招生约6300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确保达到 100%。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各学校招生片区见附件 1。

  四、招生方式

  通过“爱山东济时通”APP进行报名,“爱山东济时通”只能使用手机或者Pad(平板)下载和使用。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用手机或者Pad(平板),在“手机应用(平板应用)”里下载安装“爱山东济时通”APP,注册后实名认证,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入口进入,找到“兖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平台通过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数据,家长只需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自动完成数据的校验、汇总、反馈等功能。同时,对特殊类型、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家庭开通线下报名渠道,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报名后,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对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区教育和体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复核。网上审核通过后,结果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反馈,不需要家长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网上审核未通过需现场审核的,学校和家长必须严格遵守防疫要求,确保报名有序、安全。

  五、招生时间

  镇街义务教育学校因地理位置、招生对象等因素,可于7月初放假后进行招生,由学校组织报名后,将学生信息统一导入招生平台。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定于8月初,具体报名时间、报名须知,在完善招生平台后,及时公布。

  六、招生办法

  坚持“公民统招”,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招生。

  (一)招生类型

  分3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学校依据本方案及学校具体情况制定,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1、第一批次。主要指房户一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包含下列情况:

  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②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按搬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

  ③学生及父母名下在兖州中心城区(龙桥、鼓楼、酒仙桥)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④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名字,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 50%及以上,且房户一致的;

  ⑤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济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济人社发〔2017〕42号)要求和兖州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⑥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2、第二批次。主要指学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上的(以下简称“单房产”)人员子女:

  ①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申请按现居住地所在片区(与原住村不同片区的)学校申请入学的;

  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兖州区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

  3、第三批次。主要指区内无房产的随迁子女等。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务工、经商(签署日期为2022年7月30日以前)。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需提供全家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务工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等到实际居住地服务区学校报名。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上传至平台):

  1、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的(房户一致),需同时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明。

  2、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父母及学生本人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

  3、学校招生范围内无户籍、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明。

  4、军人子女,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退役军人事务局、武装部、消防部队或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相关材料;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武警提供警官证。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居住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签署日期截止到2022年7月30日以前);户口簿。

  6、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签署日期截止到2022年7月30日以前);户口簿。

  7、其他。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以上材料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还需要提供学校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其他有关事宜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7月30日。

  2.、学校片区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期房(未交付入住)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3、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4、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学校招生报名期间向所在服务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体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5、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学生在该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同时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6、各学校具体招生事宜,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七、招生管理

  (一)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1、坚持统筹规范入学。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服务区范围,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做到应入尽入,避免学生择校。

  2、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各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并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宣传解释工作。各学校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定监护人代表参与,对入学学生进行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当场公布并在学校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3、小学实施入学适应教育。小学要强化幼小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作为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相衔接。坚持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要按照教育部《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要求,将一年级上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入学适应活动,帮助儿童在身心、生活、社会和学习四个方面做好入学适应。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1、随迁子女。落实省市随迁子女入学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继续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

  2、做好孤困和建档立卡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孤困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工作,并精准掌握孤困、建档立卡儿童情况,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在摸准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特殊需要学生关爱档案库”、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政策。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入学鉴定评估制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随班就读的,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集中就学、送教上门等途径进行合理安置并按规定注册学籍。区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区招收培智学生,学生父母于8月31日前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残疾儿童鉴定证明,带子女到区特教学校(地址:南关村;联系电话:3415142)进行报名。家长根据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建议,送子女接受适合的教育。

  4.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或省市区有关部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三)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各学校要按照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广泛通过公开监督举报渠道、网上宣传解读、提前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解读招生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体局招生方案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21〕2号)等有关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视情况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属地学校规范办学监管不力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规范义务教育学籍注册管理。新生报到后,各学校将在开学2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在学籍信息中准确标示,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区教体局将认真审核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提报的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凡是属于未经批准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9月30日前,完成所属学校学生电子学籍审核整理工作。

  (六)优化入学转学工作流程。各学校尽早开展入学需求摸底,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明确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流程、办理时限。

  转学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可办理转学。学生转学应参考新生入学要求,户籍、房产对应的公办学校暂时没有空余学位的,家长可申请选择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确需转学、居住地附近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由区教体局依据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安置。

  各学校要严格依据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2022年招生简章,于6月10日前报区教体局备案,同时通过门口张贴、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在招生简章上印制本单位招生电话和区教体局电话,方便学生及家长进行教育政策咨询、诉求表达、建言献策等。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须知、致家长一封信、各学校招生简章将于6月15日前公示。

  区教体局咨询、监督电话:3414276。

  附件:1.兖州区2022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划分

  2.兖州区2022年各学校招生服务电话统计表

  3.兖州区2022年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示意图

  

  4.兖州区2022年城区初中招生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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