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张店区幼儿园招生信息

教育百科2022-09-19 13:47:00未知

  2022张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暂未公布。

  2021张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已在张店区2021年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的幼儿。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不作为此次招生对象。

  二、招生原则

  (一)根据相对就近、户籍优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分阶段报名录取。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具有本居住区常住户籍和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面向周边小区招生。

  (三)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2021年7月15日前,向社会发布《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2021年幼儿园招生信息表》。同时,各幼儿园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幼儿园大门口或宣传栏张贴的方式,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组织网上报名

  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各幼儿园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通过网址:http://ycp.jijiaofuwu.com/vj/Y8xwprr.aspx,或使用手机扫描附件二维码,登陆“张店区2021年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未在“张店区2021年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中进行幼儿信息登记的,可在报名时先进行信息登记,再进行报名。

  (三)公办幼儿园招生

  1. 第一阶段招生

  2021年7月17日至7月19日,有居住区配套职能的公办幼儿园开放报名,具有张店户籍,在对应配套居住区居住(有自有住房的;购买住房已交付未办证的;监护人在张店区无房产、户口和居住地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的幼儿报名。符合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报名条件但不进行报名的,视为放弃配套幼儿园优先报名录取资格。

  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在本阶段报名。

  各相关幼儿园自2021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20日对幼儿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审核,通过线上审核的,于2021年7月21日至22日期间,按照幼儿园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信息登记时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现场审核的,在报名系统中锁定信息,不再参加后续阶段其他幼儿园的招生报名。如通过审核人数超过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7月22日通过张店教育公众号和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第一阶段录取名单。

  2. 第二阶段招生

  7月22日在张店教育公众号和各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参与第二阶段招生的公办幼儿园及学位数。

  7月22日至7月24日开放报名,具有张店户籍的幼儿均可报名,每名幼儿最多可以选择2所意向公办幼儿园,按照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进行报名。各相关幼儿园对报名情况自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5日进行线上审核,2021年7月26日在张店教育公众号和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报名名单。

  7月27日进行电脑排位。根据各幼儿园报名名单按照第一意向优先的原则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在张店教育公众号和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7月28日至7月29日期间,幼儿家长按照幼儿园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审核。通过现场审核的,在报名系统中锁定信息,不再参加其他幼儿园的招生报名。

  3. 现场审核要求

  幼儿监护人携带网上登记时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被录取的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幼儿监护人须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和审核资料真实性负责。

  (四)民办幼儿园招生

  1. 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原则上在公办园招生结束后进行。

  2. 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需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后,通过张店教育公众号、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3. 各民办幼儿园利用报名系统组织报名,每名幼儿每次只能选择1所民办幼儿园报名。在优先录取对应配套居住区幼儿的基础上,各民办幼儿园依据就近就便的原则,视学位情况可扩大招生范围,逐层录取。

  4. 各民办幼儿园8月1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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