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非博山户籍儿童报名入学条件:
监护人在博山区有合法稳定工作和合法稳定住所(均1年以上)。
即:
1. 监护人双方至少一方在博山区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博山区个体营业执照或博山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2. 监护人名下房产证明材料及相对应的《居住证》。
调剂原则:
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根据预报名人数、学校招生规模科学分析各学校生源状况,优先安置房产材料取得时间早者、户口迁(落)户时间早者。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不突破国家标准班额的前提下,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本区教育资源分布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置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