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周村区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方案表

教育百科2022-09-19 11:35:49未知

  2022年招生工作方案:

  暂未公布。

  周村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免试”的原则,组织适龄幼儿入园就读。幼儿园实行小班、中班、大班三年制,每年秋季(学年初)一次性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如学位充足,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做好学前残疾幼儿随园保教,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

  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园就读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公告

  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幼儿园宣传栏和《今日周村》报纸、周村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多途径发布招生公告,公告中须明确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报名方式、招生时间、入园条件等信息。

  (二)报名登记

  幼儿园预报名工作须在招生公告发布5日后进行。预报名时,各幼儿园要安排专人按要求认真核查报名材料,仔细登记相关信息。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退回并给予明确的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

  (三)录取

  各幼儿园报名人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人数时,直接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采取抽签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

  四、招生时间安排

  (一)城区各幼儿园招生安排

  1.政策优待类人员子女报名登记:7月6日—7月9日。

  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政策优待类人员子女入园由区教育和体育局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安排入园。

  2.实验幼儿园(含翡翠世家幼儿园)组织招生:7月7日—7月18日。

  实验幼儿园(含翡翠世家幼儿园)根据本年度可提供学位,发布招生公告,认真组织招生。

  3.其他公办幼儿园组织招生:7月19日—7月31日。

  其他公办幼儿园根据本年度可提供学位,在统筹安置政策优待类人员子女入园需求后,发布招生公告,认真组织招生。

  4.民办幼儿园组织招生报名:8月25日前。

  各民办幼儿园根据本年度可提供学位,严格按照招生程序组织招生。

  (二)镇(街道)幼儿园招生安排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镇(街道)幼儿园招生由镇(街道)学区统筹组织,确保适龄幼儿均能顺利入园。

  五、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成立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招生范围,制定招生公告,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坚持阳光招生,简化招生手续,优化招生服务工作。完善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健全招生工作应急机制,确保招生入园安全平稳有序。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招生公告须经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不得跨年度提前招生,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新生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适龄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园考试或测查。严禁虚假宣传,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

  3.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各幼儿园要广泛宣传和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严禁小学化倾向。要在招生入园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集中就群众关心的政策和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解答群众疑惑,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4.规范幼儿园籍管理。各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幼儿园籍信息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幼儿建档建籍工作。招生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适龄幼儿各类基础信息的收集和登记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幼儿信息录入山东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幼儿在园同步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数据,确保全面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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