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发挥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职能优势,积极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解决部分家长暑期监管看护难题。
二、基本原则
(一)区县主导。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体制,暑期托管服务工作以区县为主组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按照各自职能,利用各自条件,充分发掘潜力,积极协调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托管服务工作。
(二)因地制宜。各区县结合实际,遴选部分具备条件的学校、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职工活动场所、社区活动场所等适合小学生托管的场所,作为暑期托管服务点,因地制宜设计暑期托管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并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管理。
(三)自愿参加。暑期托管服务主要帮助解决家长看护难题,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场所,并适当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变相组织集体授课、补课。学生是否参加,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
(四)公益惠民。暑期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性、服务性原则,所需费用采取财政奖补与适当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严禁以托管服务名义乱收费、高收费。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时间。服务时间为暑假期间工作日上班时间。各区县根据实际,可开展多期服务,供家长灵活选期。各区县、服务点要本着便利家长的原则具体安排好服务时间。
(二)服务对象。托管服务对象为有服务需求的在读小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三)服务场所。每个街道至少设置2个服务点,每个镇根据需求至少设置1个服务点,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设置服务点。承接服务任务的学校可以开放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地和社团活动场地用于托管服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职工活动场所和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自身教育资源开展服务。
(四)服务内容。在满足基本看护需求基础上,鼓励开展体育、艺术、科普、读书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服务人员。各区县要积极动员学校教职工,特别是学校干部、党员教师、青年教师和有专长的学科教师积极参与暑期托管服务;积极鼓励支持广大共青团员、大学生和高中生志愿者、“五老”志愿者等参与托管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做好属地内学校、相关单位和社区的发动宣传,充分激发有条件的单位承担活动的责任感,尽可能多的设置暑期托管服务点,为更多群众提供服务。要根据服务点实际,制定暑期托管服务方案,保障托管服务质量。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场地优势、人员优势,积极设置托管服务点,为小学生暑期托管提供政策、场地、人员支持。
(二)确保服务安全。暑期托管服务点要做好学生安全工作,加强安全教育,严格安全责任,落实防护措施。要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落实防疫要求,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封闭管理。实行暑期托管服务的学校,可暂停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优先保障学生托管服务。托管期间,不组织有较大风险隐患的集体活动。
(三)强化服务保障。暑期托管服务坚持公益为主原则,服务点可根据市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原则适当收取费用,补偿服务成本。收取的费用专款用于发放参与暑期托管服务人员加班补贴。对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要免收服务费用。对参加托管服务的志愿者,由团市委给出服务工作鉴定。积极参与托管服务的单位、社区,在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评选时,作为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