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首次贷款学生:贷款申请表1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通过高中预申请学生不需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再次贷款学生:1.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到场办理人签字的申请表1份。2.网上办理: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贷款,按照系统提示办理。
贷款资格为个人承诺,不管首贷续贷,不需要再盖章。
受理日期:2021年8月1日—9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受理地点:
8.1—8.27青州市海岱学校(地址:青州市范公亭东路3411号,工商局对面)
8.30—9.12教体局北楼206资助办公室(地址:青州市驼山南路4398号,师范附小对面、农民书画院大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