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招生入学材料需要提供《济南市房屋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一)以下情况需提供入学儿童及监护(父母)双方的《济南市房屋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1、以仅具有历下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
2、以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房产申请学区内入学,其父亲(监护人)不是独生子女的;以适龄儿童的外祖父母房产申请学区内入学,其母亲(监护人)不是独生子女的;
3、以适龄儿童的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房产申请学区入学的还需提供儿童祖(外)父母的《济南市房屋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4、需证明适龄儿童家庭在济南市区没有房产时;
(二)住房已在房产部门登记,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济南市房屋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以证明该房产的所有情况。
在历下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但孩子的户口在历城区(或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南山区)能否在历下区入学?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和济南市“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之规定,适龄儿童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