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海口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及随迁子女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从2020年8月向前推算);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4)务工社保材料。
入学申请材料说明(核验要求)
1.户籍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为非海口市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海口市居住证》。持有《海口市居住证》2年以上(从2020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2)申请小学学位时,如父母及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居住自有合法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该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相关证明材料。
合法租房的,需提供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0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8年8月31日前)。
3.务工社保材料
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0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