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省教育厅等五家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13号)等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帮助广大家长解决子女课后看护后顾之忧,特制定南安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确保2021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更好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不断提升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参加原则
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二)公益惠民原则
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对课后服务的组织领导和课后服务资金的统一管理与使用。
(三)教师自愿原则
原则上以本校教师自愿报名参与为主,学校要保障教师权益,对自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适当补助。要合理安排教师自愿参与托管服务的时间,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三、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刚性需求的学生。
四、服务内容
各中小学要制订“一校一案”,即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明确人员调配、服务内容、经费保障、安全管理、供餐服务等具体工作;要保证课后服务时间,推行“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要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积极开发设置多种课后服务项目,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力,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课后服务时间主要以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自主阅读为主,以艺体活动、科技创新、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为辅,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进行拓展提升,对学困生进行补缺补差,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提倡对个别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免费辅导帮助。鼓励学校在下午时段适度引入公益性有资质的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协助开展特色课后服务,严禁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组织存在安全风险的活动。
五、服务模式
(一)上午课后服务
时间一般从上午放学开始至当地上午正常下班时间结束,内容以组织做作业、自主阅读或看护为主。
(二)午间课后服务
时间从上午放学至下午上学前,主要是午餐管理与服务,组织午休或做作业、自主阅读等。
(三)下午课后服务
时间一般从下午放学开始至当地下午正常下班时间结束,结束后对确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延时托管服务。课后服务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兴趣小组、社团及城乡学校少年宫活动。同时,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四)初中晚自习班及晚餐管理
初中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晚自习,主要是开展作业辅导、自主阅读、自学指导等。有条件的学校可结合开展晚餐管理与服务。
(五)假期托管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提供周末、寒假和暑假托管服务,积极盘活少年宫软硬件资源,鼓励利用城乡学校少年宫现有场地和器材、设施举办特色项目活动,提供一些科普活动、游戏活动、文艺活动、体育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个别辅导与答疑等服务。同时,一律不得利用假期校内托管服务时间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六、经费来源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属于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通过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坚持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得营利”的原则向家长收取服务性费用,待福建省教育厅正式下发收费标准后再进行调整。
(一)下午课后服务
按照每课时2元缴纳服务费。
(二)午间课后服务
各校要严格执行《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八项措施的通知》(泉教综〔2019〕21号),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采购有资质的集体餐饮配送企业或自营食堂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和晚餐服务,严禁以校董会、家长会等非法人组织签订委托协议。按照每课时收取2元服务费,用于午托服务的经费,服务费每学期缴纳1次,学期末多还少补。学生午餐、晚餐费用按实际开支由家长出资另行结算。
(三)初中晚自习班
按照每课时2元缴纳服务费。
“午间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服务”“初中晚自习班”各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各校要根据“一校一案”优化组合服务时间,确保上足2个小时。家长和学生根据需求选择服务种类,可以多种选择,每学期1次性缴纳服务费。
课后服务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时段进行的学校,根据上下午提供服务总的时间,按每小时2元收取服务费。寄宿生自愿参与的服务项目,也需缴纳相应的服务费。
(四)假期服务
对假期服务需求较大、条件成熟的学校可以开展课后服务。每个周末提供托管服务1天;暑假提供托管服务2期,每期20天;寒假提供托管服务1期10天,假期服务均分上午、下午两个类别,家长按照每半天10元缴纳服务费,服务费每期缴纳1次。
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免收服务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服务费。
七、工作流程
(一)服务公示
各校要充分调查摸底,广泛征集学生家长需求,结合实际制定“一校一案”;要向家长公示提供课后服务的时间、项目、内容、方式、收费、安全保障等情况。
(二)报名申请
原则上实行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级审核后统一报学校汇总,经学校同意并公示后,确定全校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学校必须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后,学生方可参加课后服务。
(三)申请退出
学校要根据申报情况,合理编排班级,并建立学生信息库,加强动态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可由学校自行制定。学生退出课后服务可提前一周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退出。
(四)人员保障
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配备教师和管理人员。按国家班额标准,按每45名学生配1名教师(余数不足45名但超过30名的也配1名教师);每5班加配1名管理或辅导人员(如班级数不足5班,但超过3班的也配备1名管理或辅导人员;以此类推,超过8班的配备2名管理或辅导人员),负责协调管理、卫生、安全等保障工作。
(五)优化完善
各校要将课后服务纳入校本教研,密切联系实践活动,艺体活动、劳动教育、社团等工作,加强课后服务内容的研发,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精品课程,推动课后服务深入开展。
八、经费使用
(一)经费使用范围
主要包括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劳务费、外聘教师或团队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费、购买活动课程及其他课后服务相关费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规范合理取酬
各校要统筹安排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具体工作,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69号)精神,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可发放劳务费。原则上,开展课后服务的试点学校给予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含外聘人员)按人均每课时不超过60元标准发放劳务报酬,统一由学校按规定发放,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规范外聘教师行为
青少年宫及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特色服务收取的费用应实行专项管理,用于支付特色服务课程开发、师资培训、参与特色服务人员报酬、教学汇报展示活动、教学设施设备采购等,保障课后延时特色服务合理支出,切实保证特色服务的公益性。原则上,参与课后服务人员按人均每课时不超过60元标准发放劳务报酬,统一由学校按规定发放,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健全监管机制
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要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乱收费、乱发补贴等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