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随迁子女小升初招生政策
1、招生方案变化
依据政策调整随迁子女就读条件。
一是随迁子女“两证”时间从原来要求1年6个月以上(2021年3月1日前),缩短到半年,两证时间改为2022年3月1日前;
二是“四区人员”子女入学要求,由原要求房屋租赁合同和劳动合同1年6个月以上,改为半年(2022年3月1日前);原要求父母双方或一方需在本区连续缴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改为要求连续在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时间计算到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2、招生办法
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欲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接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如不服从统筹调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区属公办初中学位。
⑴非丰泽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含具有丰泽区学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申请入读区属公办初中,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2022年3月1日前且至今仍在丰泽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以居住证为准进行认定);
②父母其中一方持有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至今在我区合法务工(如劳动合同)、经商(如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下称“两证”)签发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
从2023年秋季开始,非丰泽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含具有丰泽区学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申请入读丰泽区属公办初中,其父母其中一方需持有在我区“两证”[证件签发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及连续在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时间计算到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⑵户籍在鲤城(含清濛)、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称“四区人员”),在我区务工并暂住不能申领居住证的,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需提供:
①父母其中一方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截止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及社区证明,并由所在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后出具街道办事处证明;
②父母其中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时间计算到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3、落实责任
完善特殊群体入学政策。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随迁子女。
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
①结合实际制定政府购买学位的具体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
②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随迁子女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③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④要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因素,适当调整居住证办理时间要求;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由其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