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民办小学毕业生进入公办初中的录取办法
在我区民办小学实际就读并具备正式学籍的非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推荐资格的,可参加电脑派位。
推荐条件为: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在海沧区实际居住三年(含三年)以上。
(2)学生父(母)在厦务工三年(含三年)以上。
(3)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近三个年度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
以上3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推荐资格需经公示,由区招考中心安排。
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将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派位方式升入我区尚有余位的公办初中。符合上述推荐条件但未被摇号派位录取的,以及不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应及时回原籍报名升学。
派位中如有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的,家长需在6月10日前向毕业小学提交书面申请捆绑派位(捆绑派位指的是两个孩子可能派到同一所学校,也可能未派上任何学校)。
区内民办小学有正式学籍的毕业生,户籍已迁入海沧区的,可申请不参与电脑派位。符合“两一致”的,参照跨片区升学办法,申请在户籍所在招生片区升学;不符合“两一致”的,申请在户籍所在招生片区统筹升学。
电脑摇号派位拟于7月2日进行,派位结果需经公示,由区招考中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