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集美区秋季小学招生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教育百科2022-09-17 10:11:11佚名

  集美区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集美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各学校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超过截止日期落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集美小学、集美第二小学、曾营小学、厦门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康城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6所“热点学校”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母一人或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即在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及入住,下同),上一年或当年交房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上述租住房屋仅指租住单位的直管公房)。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022 年秋季起,我区将新增2所“热点学校”:新亭小学、集美区实验小学。作为过渡,截止 2022 年 7 月 11 日,新亭小学、集美区实验小学片区招生对象可不受“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即在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及入住”和“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条款限制。

  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当片区招生对象报名人数超出学位数时,学校根据学位数按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排序录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父(母)落户时间排序录取,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排序录取,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至其他学校就读。

  非“热点学校”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数超出学位数时,招收录取办法参照“热点学校”。

  4.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在录取完“两一致”适龄儿童后,集体户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民办小学填报志愿,采取“落户时间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集体户按照适龄儿童户口落入本区时间排序,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父(母)落户本区时间排序,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对于“寄户”“挂户”等适龄儿童,应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

  (三)片区招生对象登记信息及办理入学手续

  1.登记信息。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2022年6月1日-8日、7月10日-11日期间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经学校网上审核后确认入学片区。

  2.办理入学手续。适龄儿童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7月31日到录取学校注册报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报到者,应在7月28日前向录取学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可适当推迟注册报到时间。未申请而逾期要求注册报到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未经同意不报到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到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

  (四)片区招生对象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录取通知(“i厦门”报名录取页面);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3.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其安置房所属片区学校就读。此类对象应于2022年6月10日前向户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拆迁证明及实际入住证明材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专人审核、汇总并提出意见,于2022年6月17日前送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于2021年6月24日前组织入户调查,上报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在保证申请就读学校接收本片区内户籍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区教育局批准后给予录取。符合条件的拆迁对象仍须按照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待审核通过后,由接收学校进行网上调档,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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