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
其父亲(母亲)为本区户籍的,到其父亲(母亲)户籍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我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我区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于2022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3.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4.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