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公安英烈、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基〔2013〕75号)要求执行;
7、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要求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芜湖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芜政办秘〔2020〕2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