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幼儿园公开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入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二、招生对象
(一)出生年月
小班: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中班: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大班: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幼儿具有弋江区户籍;
2.非弋江区户籍幼儿法定监护人在弋江区内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
三、招生方式
(一)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二)小区配套公办园优先保障小区业主子女入园。按照以下批次依次录取:
1.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
2.法定监护人在本小区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的。
3.其他符合我区公办园的招生对象。
以上三个批次任意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