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拆迁户孩子入学政策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从以上政策可看出,武汉拆迁户孩子入学有两种办法:
1、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
2、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那么,武汉拆迁户孩子入学需要什么材料呢?以江汉区为例。
江汉区房屋拆迁人子女入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居住证(监护人)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监护人及小孩)原件、复印件一份;
3.监护人持有的六年内拆迁协议、房产证原件等资料、复印件一份;
4.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