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生的录取
1.接受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嵩县第一高级中学。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全县所有初中学校。
2.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统招生计划的60%。
3.分配生资格认定。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为:
(1)在县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学生。
(2)分配生中招报名第一志愿必须为接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并且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有效。
(3)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4.名额分配办法。初中学校分配生数=(各初中学校在籍应届毕业生数/全县应届毕业生总数)×接受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分配生指标总数。
5.分配生的录取办法。
(1)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考生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由高到底录取。
(2)分配生可根据接收分配生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降低 50 分录取,并且不得低于全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3)如果初中学校考入接收分配生高中学校的人数超过该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则该初中学校分配生指标自动取消。
(4)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未完成的,接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空缺计划转录统招生。
各初中学校要在录取分数线公布后,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结束后经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报县中招办备案。如有学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县教体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初中学校下一年度分配生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