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河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2021年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教育百科2022-09-13 10:44:20未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河北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通知》和沧州市相关要求,全面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辖区内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不得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划片招生

  划片情况:一是城区划片是由市教体局根据城区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等情况,为城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二是乡镇学校划片招生范围由乡镇学区中心学校负责。划定的片区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承载能力,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小范围调整片区、调剂学生,实现片区内生源相对均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严格划片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市教体局依规调剂外),严禁招收片区外学生。

  (三)严控班额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合理招生,严格控制班级容量,每班不得超过55人。

  (四)严审资格

  1.城区河间户籍入学资格审核:城区学生入学资格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各招生学校审核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明等证件,确认是否符合入学资格。

  2.城区非河间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一是非河间户籍且在城区经商人员须持有规定期限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租房相应材料;二是非河间户籍人员且在城区内购房者需持有房屋证明材料并达到入住条件;三是非河间户籍务工人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暂住证无效)。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各招生学校审核相关证件,确认是否符合入学资格。

  3.乡镇中小学招生:由学区中心学校统一组织招生,依据学生户口确认入学资格。招收片区外的学生入学,参照市直学校招生管理办法执行。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报送与录取等工作由学区依据相关政策负责办理。

  4.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市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咨询电话3278811、3278009。

  (五)严控转学

  转入学校班级有空余学位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新生入学条件一致。

  二、入学条件

  (一)城区户籍适龄学生

  户口本、房产证“双证”齐全,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学生落户一致,户口迁入时间截至2022年1月1日前。

  (二)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城区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的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来市区务工的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持有2021年7月1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无效),随迁子女及父母的居住证地址与城区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在城区经商的,要有2021年9月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

  三、适龄学生申请入学资格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城区户籍适龄学生

  1.适龄学生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产权共有仅限夫妻)。

  3.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作为居住凭证。

  4.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新生一年级适龄儿童的出生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含2016年8月31日)前。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抵押贷款协议书;

  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C、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D、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E、适龄学生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户口在一起)同住的且父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一方的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独生子女一方);

  F、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2022年1月1日以前)。

  (二)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本: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

  2.居住证:父母双方和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3.住房证件:

  A、自购房的:父母的房产证、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作为居住凭证;

  B、租房的: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作为居住凭证。

  4.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城区用人单位务工的,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城区经商的,要有2021年9月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

  5.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新生一年级适龄儿童的出生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含2016年8月31日)前。

  (三)其他情况入学学生

  1.军人子女就近入学资格由河间市人民武装部会同市教体局按照《沧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协调办理。消防人员子女入学同上。

  2.华侨、港澳台籍子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可凭居住证接受义务教育。

  四、招生细则、时间及划片范围另行通知

  五、工作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负总责。要建立工作推进、入学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教体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二)加强学籍管理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三)加大宣传引导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相关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家长理解。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严格执纪问责

  各相关单位要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市教体局将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市教体局将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河间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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