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温州市教师资格证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30日。申报对象点击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http://edu.wenzhou.gov.cn/col/col1329878/index.html),下载查阅《温州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20年11月4日至6日,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可按需在此时间范围内调整现场确认天数。
2.确认地点: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咨询电话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 88135682
鹿城区教育局政工科 88262806
龙湾区教育局人事科 86354420
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 88514139
洞头区教育局政工科 63482326
乐清市教育局政工科 62523943
瑞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65802308
永嘉县教师发展中心 67267203
文成县教育局政工科 67862973
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 58102979
泰顺县教育局人事科 67594635
苍南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64702922
3.确认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4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根据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要求,自2019年起,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新版申请表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栏,根据教育部认定指导中心要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以避免后期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情况后,导致纠正认定结论和收回证书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