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幼儿园政策照顾对象
1.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瑞籍现役军人;非瑞籍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2.人才子女:在瑞就业创业的《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认定的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直系子女;在瑞安市级及以上领军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瑞安市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和瑞安市级及以上高成长企业(以下简称为适用企业)任职的总经理或董事长直系子女;在适用企业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高级技术人员直系子女;来瑞就业创业博士研究生直系子女;来瑞就业创业的国内双一流高校、985/211高校、全球排名前100位的海外高校毕业硕士研究生直系子女。
3.瑞安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委派援藏援疆援川援青一年及以上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受瑞安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4.荣立2次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及以上各类立功者(含温州市优秀人民警察)子女;获得瑞安市级及以上劳模称号者子女。
5.省绿叶奖、春蚕奖获得者子女;获得温州市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子女;获得瑞安市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及教坛宿将等子女。
6.符合国家、省市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照顾对象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