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材料
1.“三一致”材料:
(1)房屋产权证明(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租住房、未入住的期房),且监护人拥有51%以上产权,同时需提供购房发票或契税证明。
(2)全家户口簿(与施教区内房产证同址)。
(3)长期吃住地证明(水电气交费凭证任选其一)。
★ 提醒:如提供的是第三代房产证明,需同时出具监护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提交的是第四代房产证明,需同时出具爷爷奶奶、公公婆婆及监护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使用祖辈房产的需无户口迁移史)。
2、接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清单。
3、儿童出生证明。
4、幼儿教养手册。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父母应在2019年5月31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同套住房3年内只安排1名适龄儿童就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房产证、户籍和长期吃住地址等“不完全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区招生办统筹协调安排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