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21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教育百科2022-09-12 16:27:30未知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21年上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注意事项及相关条件

  重要提示: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本次面试的报名的考生报名信息全部实行网上审核。持有效期内居住证报名的考生与网报审核未通过有异议的考生,需到现场进行审核(各市审核地点见附件1)。为了广大考生的健康安全,所有考生须严格按照《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工作公告》(见附件2)参加本次面试,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入场考试。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及报名条件后再履行报名程序。如因考生在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一)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下一步的网上报名操作。

  3.参加2021年上半年之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21年上半年笔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含在2021年上半年参加过单科考试的考生)。

  4.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A.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B.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

  C.拔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5.照片要求:本人近期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注:照片为系统自动判定,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的格式及大小上传。

  6.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经过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后(一般审核时间为1-2天),报名网页显示为“待支付”,网上缴费成功后网页显示“支付成功”,则面试报名全部完成。注:请使用IE浏览器并及时清空缓存以便查看网报审核状态。

  7.身份证信息显示已被注册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去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见附件1)。

  8. 考生报名基本流程为:查询笔试成绩-笔试通过考生-直接登录系统-面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专业)-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并确认-等待网上审核-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考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面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二)报名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注:户籍在河北省内的已毕业考生不需要居住证。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注:暂住证、暂住凭证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2.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见附件4)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此专业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了“双向备案”)在校三年级学生。

  3.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2年制(3+2)及5年一贯制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学生、普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报考。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可在廊坊市报考。

  4.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需在毕业后报考。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其他报名条件、程序、提交材料与我省其他考生相同。

  (三)报名条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面试。考生可凭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见附件4)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此专业已进行“双向备案”)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地点

  1.户籍或居住证在河北省的已毕业人员,分别在户籍所在市,居住证所在市报考。

  2.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在校三年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报考。

  3.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报考。

  二、时间安排

  1.2021年4月15日8:30-4月18日17:00,为网上报名时间,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报名。

  2.2021年4月16日-4月19日工作人员网上审核报名信息。注:审核期间已报名考生仍可修改个人信息。

  3.持有效期内居住证及审核未通过有异议的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于2021年4月18日-4月19日去各市审核地点(见附件1)进行现场审核。

  4.审核通过后考生网上交纳考试费,缴费日期截止到4月21日24时,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5.2021年5月10日-5月16日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6.2021年5月15日-18日:全国统一考试,各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考点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

  7.2021年6月15日报名网站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考点市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

  三、面试内容与科目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面试科目:

  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

  小学面试分11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新增)、信息技术(新增)、小学全科(新增)。

  初中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1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新增)、日语(新增)、俄语(新增)。

  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17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新增)、日语(新增)、俄语(新增)。

  中职文化课与高中一致。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四、面试程序

  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

  第一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约为10分钟。

  第五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五、 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候考室进行抽签,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抽题。

  3.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4.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5.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6.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出现“组织作弊”、“为他人提供考试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考试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等触犯法律者,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7.考试期间,我省对所有考场等考试区域全程、全方位视频监考、录像,并在考试结束后通过录像回放对考试过程进行复查,发现违法违纪将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8.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教材,面试程序为:

  (1)考官指定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为面试内容并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试讲,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共20分钟。注:所有自备教材原则上应是本学段内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含个人讲义及内部资料,提倡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9.收费标准:根据冀发改价格〔2018〕1777号文件,本次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245元。

  (二)成绩合格证明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者(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可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再统一发放纸质证明,考生直接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部门使用(黑白、彩打都可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该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后续具体认定工作安排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网站http://jszg.hee.gov.cn查询河北省的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三)关于免试认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四)考试日期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具体的考试时间安排,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面试。

  (五)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精神,结合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就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提出以下要求:

  1. 考生需提前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公告之日起每日“打卡”,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保持健康码绿码状态。

  2. 考生要注意科学防疫,自公告之日起,无必要不出省,少外出;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会,合理饮食。不接触有省外旅行居住史、境外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在校生在学习或户籍地就近选择考区,尽量减少长途流动。

  3. 所有考生入场需要出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准考证、“河北健康码”绿码。此外,考生须提交一份本人签字的《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见附件3),可以是复印件。不符合考试要求不得入场考试。

  4. 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按考点安排验证入场。所有考生进入考点,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体温低于37.3℃。考生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及入场安检。

  5.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一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6. 考生进入考点后,要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不驻留,有序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按考点要求有序离场。

  7. 考生仅在正式测试、身份核验时摘除口罩,在侯考等其他环节须全程佩戴口罩。只允许考生进入考点(校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校园)。

  8. 考生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是否具备参加考试条件,并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六)各考区咨询电话

  石家庄:0311-87060956

  邯郸:0310-3113996,3113963

  邢台:0319-2235812

  保定:0312-5065856,5881917

  廊坊:0316-5908655

  衡水:0318-2120088

  沧州:0317-3170658

  秦皇岛:0335-3087085, 3537918

  唐山:0315-2801353

  张家口:0313-2561383

  承德:0314-2131206, 2130603

  省认定中心:0311-66005783

  (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持续关注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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